6月18日 ,山东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环保局得悉,烟台业将意新由市环保局 、环评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和烟台银监分局联合印发的不过不同《烟台市绿色信贷作业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企业有环境违法信息的关企,新增借款请求一概不予同意。增借
三方把关批复“绿色信贷”
所谓“绿色信贷”,山东是烟台业将意新指经过将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归入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从而对企业信贷产生影响的环评信贷环保政策措施。此次烟台市出台的不过不同信贷管理办法,将适用于烟台市各级环保部分需求归入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关企企业环境信息报送以及各金融机构对借款请求人的环保情况检查作业 。
依据分工 ,增借市环保局担任各类企业环境信息的山东报送作业,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担任将各类企业环境信息归入银行征信体系,烟台业将意新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和烟台银监分局担任监督各商业银行履行绿色信贷作业的环评履行情况 ,并对履行成果进行盯梢点评 。三部分一起参与的绿色信贷管理联席会议准则,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
环评不过关企业不同意新增借款。
烟台市要求,一切请求信贷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契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规范 ,契合区域全体环境规划和污染排放目标要求,出具有权批阅的环保部分环评批复。未经环评或许环评未经过不予新增借款。
一切借款请求在同意前,各商业银行要经过人民银行征信体系查询借款请求人的环保情况,凡发现借款请求人有下列环境违法信息之一的 ,新增借款请求一概不予同意。
遭到环保部分责令停产整治处置、超越5万元及以上行政处置的企业;移交公安部分施行行政拘留、追查刑事职责的企业;一年内因同一环境违法问题遭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置的企业;产生环境违法行为后拒不履行已收效的环境行政处置决议的企业 。列入国家、省 、市首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职责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点管理工程未如期完结的企业 。产生严峻、特大环境污染事端或许严峻威胁大众环境安全的企业。
银行违规放贷将追查首要领导职责。
据悉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将实施月报准则。市环保局汇总审定县市区环保部分报送的企业环保答应信息、企业环保处置信息 、企业环评信息后,于每月10日前提供给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一起奉告相关企业 。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在5个作业日内担任将信息记入人行征信体系 。
企业自被奉告其环境违法信息已归入银行征信体系之日起 ,应自动及时进行整改 ,整改完结后可向原信息报送的环保部分请求改变环境违法信息 。
有管辖权的环保部分违反规定,在信息报送作业中成心谎称、瞒报 、漏报企业环境违法类信息 ,形成严峻社会影响的 ,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置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